专利巨头索尼移动中国侵犯专利案:一审判决被判赔910万人民币

  • 来源: 驱动中国 文:吴海艳   2017-03-23/10:40
  • 驱动中国2017年3月23日消息 作为专利巨头,向来都只有索尼被侵权的份儿,而很少出现索尼侵权的事情。只是这一次,在专利规模上远逊于索尼的西电捷通,凭借“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的专利,成功扳倒前者,上演了一场精彩的反戈大战。

    3月22日,针对原告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捷通公司”)与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中国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并赔偿西电捷通的经济损失8629173元,以及合理支出474194元,两项共计9103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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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表明,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侵犯的专利是“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号为ZL02139508.X,该专利由西电捷通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请,2005年3月2日授权公告,是我国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目前仍为合法有效专利。

    西电捷通认为,索尼中国销售的35款手机产品侵犯了该项发明专利权。并且,索尼中国还存在为他人实施涉案技术方案提供帮助等共同侵权行为。为此,西电捷通于2015年8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索尼中国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该专利的手机产品,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3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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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3月22日做出一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的35款具有WAPI功能的手机,在设计研发、测试、出厂检测等过程中进行了WAPI功能测试,该测试行为实施了原告的涉案专利。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原告“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的主张、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8629173元。

    虽然西电捷通与索尼的专利纠纷只是众多专利侵权案中的一个个例,但西电捷通在本次案件中的胜诉向所有人证明了一个事实,国内对专利的保护力度在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该案件的判罚也向全社会确立了必要专利的禁令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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