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广告涉抄袭,官方火速道歉:审核不严谨导致

  • 来源: 驱动中国 作者: 王海鹏   2017-08-01/09:01
  • 驱动中国2017年8月1日消息  上学的时候有这么一句话是常说的:你作业借我抄抄,得到的回答基本是这样的:别全抄,记得改一点。若说小时候还只是不懂事,那长大后就要为此承担代价了。魅族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官微发布的广告在没有获取版权的情况下改改便拿来用了。

    事情的起因是@许先哲的一条微博:“7.27魅族科技旗下的账号发布了一则抄袭我作品的漫画广告,水准之低劣,让我感到了恶心……”许先哲是国漫《镖人》的作者,而魅族科技旗下的账号(笔戈科技)在7月27日发布的一条有关魅族Pro7的广告中便抄袭了《镖人》第一章的内容。

    微信截图_20170801082251 副本

    在其发表微博的4个多小时后,笔戈科技在凌晨0点49发表便发布了道歉微博,其表示:“经过核实,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供应商确实做出了抄袭行为,并在提交漫画时没有如实说明,导致了错误行为。这是供应商的抄袭之过,也是笔戈科技对内容审核不够严谨之过。”

    微信截图_20170801085621 副本

    面对笔戈科技的道歉,《镖人》作者许先哲目前还没有任何表示。按照笔戈科技的说法,已经第一时间联系了作者,将会就此事尽快协商达成合理妥善的解决方案。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来看,魅族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悉许先哲已经请了律师进行索赔工作,按照律师的说法,此次侵权行为可以申请索赔50万元人民币。如果魅族与许先哲不能达成谅解协议的话,二者恐怕就要对簿公堂了。就此事而言,魅族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是不争的事实,而许先哲要求索赔同样具备法律依据。况且此类原创作者被大公司侵权的案件绝不只此一人,这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微信截图_20170801085718 副本

    大多数原创作者面对大公司的抄袭行为都有一种天然的劣势,尽管作为受害人,但舆论甚至都不站在他那里。许先哲就在微博中明确指出:“在很多类似的公共事件中,总有一些很有意思的人,不问是非不问对错,上来就说‘你是想炒作吧’?更恶心的是一些作者在抄袭被侵权后,进行一些正当的权利主张,会遇到以下这样的嘲讽:‘人家这么大的公司,这么有名的人,用你的作品是看得起你啊!’”。

    大家怎么看许先哲的话?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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