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5月29日消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垄断案一审宣判。本案中,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此地位,故驳回了原告金某的诉求。原告金某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30%佣金的政策,于2021年1月11日将苹果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停止收取30%的“苹果税”并停止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的行为。尽管一审判决未能支持其诉求,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尊重判决结果,但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的核心在于苹果公司是否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原告金某在诉状中指出,作为苹果手机用户,他在通过App Store购买服务时,被迫接受高于其他平台的价格以及强制使用Apple Pay的限制,这剥夺了他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苹果公司则辩称,其收取的佣金比例与其他平台相当,且这些政策符合国际商业惯例,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涉及的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苹果,也因为它触及到数字市场反垄断的复杂问题。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欧盟、俄罗斯和韩国等,类似的反垄断审查和法律调整正在逐步展开,这对国际大公司的运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调整需求。例如,欧盟已经通过立法要求苹果开放第三方应用安装路径,并允许使用其他支付系统,这一措施预计将改变苹果在欧洲市场的运营策略。